关于滞留集装箱及货物处置的公告
致:汕头市平野航运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
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根据汕头市平野航运有限公司与我司签订的《费率协议》以及关联的《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业务条款》(以下简称《业务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滞留集装箱及货物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提单号:FESH2141318 和 FESH2141401(共2票)
集装箱号:AMFU3021079、MRKU6548525、MRKU7403932、MSKU7983730、MRKU6659806、MRKU7453846、MSKU2250046、MSKU2438687、MSKU3995542、MSKU4398290(共10个20呎柜)
货物:钾长石(共271350千克)
欠缴码头费用:截至2025年4月20日,欠费总额人民币588590.00元(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伍佰玖拾元整)
二、处置依据
根据《业务条款》II.2及《民法典》第447条,我司依法对滞留货物享有留置权,并有权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受偿。
三、处置流程
鉴定、评估、拍卖(变卖)
四、公告期限与异议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5月21日),汕头市平野航运有限公司或其他权利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
联系我司:商务部(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54-8893 9839;丁小姐,电话0754-8893 9825);
提交书面材料至: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珠池港7号及8号泊位)
发送电子邮件至:wgg@sict.com.cn、 ops@sict.com.cn
**特别提示**: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贵司自动放弃对集装箱、货物的所有权及主张权利,我司有权依法处置且无需承担额外责任。
五、法律后果告知
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司将依法实施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码头费用及处置费用。
逾期未主张权利的,视为贵司对自身权利的放弃,我司不再接受任何权利主张。
若因贵方未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相关责任由贵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21日